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,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,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其债务和民事责任承担责任,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,任何个人和团体不得侵犯。
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佰万元整。
公司宗旨:发展互联网络事业,守法经营,发展市场经济。
公司的经营范围:电子计算机软、硬件、配件及耗材、电子产品的科研开发、生产、销售、租赁、(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需审批的,应经审批或许可后持营业执照方可经营),技术服务,技术转让,计算机局域网设计、安装、调试、服务,环境污染防治设备仪器的科研开发、生产、销售、租赁,环保设施运营,本公司《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》核定范围内的全省因特网信息服务和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。
公司的出资人承认并遵守本章程,均为公司股东,股东依其出资额在公司享有权利,承担义务。股东享有下列权利:
1、参加股东会,并根据出资额享有表决权;
2、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;
3、依照法律,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,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;
4、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;
5、优先认购本公司新增注册资本;
6、公司终止后,根据出资额依法分得本公司剩余财产;
7、可以依照法律、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转让全部和部分出资;
8、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。
股东负有下列义务:
1、按期交纳所认缴的出资;
2、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;
3、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,不得抽回出资;
4、维护本公司的声誉,利益,不得从事有损于公司声誉和利益的活动;
5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。